2020年,根据县委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设立蔡家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。
根据县委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蔡家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为副科级事业单位。
主要职责:1.承担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;2.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,推广运用宣传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行政指导、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,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、依法办事;3.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、指挥调度工作;4.负责对巡查检查、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得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、依法处置,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;5.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、重要工作的执法保障,做好相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;6.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,承担行政执法信息化及执法公示制度、执法记录制度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等建设工作;7.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8.完成上级和镇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根据县委办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蔡家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核定事业编制5名。
根据县委办《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旌发〔2020〕15号)文件,蔡家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(生态环境保护站)设领导职数一正一副。
办公时间:上午8:00至12:00 下午14:30至17:30(周一至周五,节假日除外)
主办: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: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:3418250001
